隨著經(jīng)濟的發(fā)展,一座座高樓的崛起,直升機停機坪將成為城市的基礎保障設施。如果一座超高層建筑配套一個直升機停機坪,那將為高端客戶提供快捷的出行服務,在提高商務效率的同時,企業(yè)形象也得到提升。
在設計停機坪時,一些直升機所使用的程序要求它們使用與定翼航空器所用跑道具有類似形狀特征的最后進近和起飛區(qū)。與跑道具有類似形狀特征的最后進近和起飛區(qū)被認為符合“跑道型最后進近和起飛區(qū)”的概念。對于此類布置,有時有必要設置具體的標志,以使駕駛員能夠在進近期間辨別出跑道類型最后進近和起飛區(qū)。以下為部分標識介紹。(以下為部分標識介紹。)
一.指示標
風向標
位置:風向標的位置設置必須能指示最后進近和起飛區(qū)和接地和離地區(qū)上空風的情況,并且不受附近物體或旋 翼下吹引起的氣流干擾的影響。它必須能被從飛行中、懸停中或在活動區(qū)上的直升機看到。
建議:在接地和離地區(qū)和/或最后進近和起飛區(qū)易受擾動氣流影響時,應在該區(qū)附近設置附加的風向標 以指示該區(qū)的地面風。
注:有關風向標位置的指導材料,見《直升機場手冊》(Doc 9261 號文件)。
特性:風向標必須裝置得能對風的方向作出明確的指示,對風速作出一般的指示。
風向標的顏色:應選擇得使駕駛員從高出直升機場至少200m(650ft) 的高度上,在地面背景的襯托下能清楚地看到并理解其指示。在實際可行時,應用單色,以白色或橙色為宜。為了在有變化的背景下使其足夠 明顯而需用兩種顏色的組合時,應以選用橙色與白色、紅色與白色或黑色與白色為好,并應安排成五個相間的環(huán)帶, 第一個和末一個環(huán)帶用較深色。
二.標志和標志物
直升機場識別標志直升機場必須設置直升機場識別標志。
位置 — 除跑道型最后進近和起飛區(qū)之外的所有最后進近和起飛區(qū)
直升機場識別標志必須設在最后進近和起飛區(qū)中心或該中心附近。
注 1:如果直升機甲板上的接地/定位標志出現(xiàn)偏離,則將直升機場識別標志設在接地/定位標志的中心。
注 2:除醫(yī)院直升機場之外,在不包括接地和離地區(qū)并且用瞄準點標志予以標示(參見 5.2.8)的最后進近和起飛區(qū), 直升機場識別標志如圖 5-1 所示,設在瞄準點標志的中心。
在包括接地和離地區(qū)的最后進近和起飛區(qū),直升機場識別標志必須位于最后進近和起飛區(qū)以內,以使得 標志的位置與接地和離地區(qū)的中心重合。
位置 — 跑道型最后進近和起飛區(qū)
直升機場識別標志必須位于最后進近和起飛區(qū),當與最后進近和起飛區(qū)號碼標志連同使用時,則必須顯示在最后進近和起飛區(qū)的端部。
特性
直升機場識別標志,除了醫(yī)院的直升機場外,必須以一個字母 H 組成,顏色為白色。H 標志的尺寸必須不小于圖所示的尺寸。
醫(yī)院直升機場的直升機場識別標志必須如圖所示,在以五個正方形組成的一個白色十字上包含一個紅色字母 H。
直升機場識別標志的定位必須使 H的橫畫與最后進近方向成直角。
對于直升機甲板,該橫畫必須位于或平行于無障礙物扇形區(qū)的平分線上。對于位于船邊的非專門建造的船上直升機場,橫畫必須與船的邊平行。
建議:直升機甲板或輪船甲板上直升機場的 D 值為16.0 m 或更大時,直升機場識別標志 H 的尺寸高度 應該為 4 m,全寬不超過 3 m,線條寬不超過 0.75 m。D 值小于 16.0 m 時,直升機場識別標志 H 的尺寸高度應該為 3 m,全寬不超過 2.25 m,線條寬不超過 0.5 m。
最大允許質量標志在高架直升機場、直升機甲板和船上直升機場上,必須顯示出最大允許質量標志。
在地面直升機場,應顯示出最大允許質量標志。
最大允許質量標志應位于接地和離地區(qū)或最后進近和起飛區(qū)內,并安排得使其易于從優(yōu)選最后進近方向辨認。
特性:最大允許質量標志必須以一個一位數(shù)、兩位數(shù)或三位數(shù)組成。
標志必須以噸(1 000 kg)表示,下舍至最接近的 1 000kg,后面加一個字母“t”。國家使用磅表示質量時,最大允許質量標志必須以千磅表示可允許的直升機質量,下舍至最接近的 1 000 磅。
注:國家以磅表示最大允許質量時,不應加前綴字母“t”,該字母只用來表示公噸。國家使用英制單位表示標 志的指南見《直升機手冊》(Doc 9261 號文件)。
建議:
最大允許質量應該用最接近的 100kg 表示。標志應該表示至一個小數(shù)位,四舍五入至最接近的 100kg,后面加一個字母“t”。國家使用磅表示質量時,最大允許質量標志應該以百磅表示可允許的直升機質量,四舍五入至最接近的 100 磅。
最大允許質量以 100 kg 為單位表示時,在小數(shù)位前面應該有一個用 30cm 正方形標示的小數(shù)點。除跑道型最后進近和起飛區(qū)之外的所有最后進近和起飛區(qū)
對于尺寸大于 30 m 的最后進近和起飛區(qū),標志的數(shù)字和字母應具有與背景成對比的一種顏色, 并且應符中所示的形狀和比例。對于尺寸在 15 m 至 30 m 之間的最后進近和起飛區(qū),標志的數(shù)字和字母的高 度至少應為 90 cm,對于尺寸小于 15 m 的最后進近和起飛區(qū),標志的數(shù)字和字母的高度至少應為 60 cm,這兩種情 況下的寬度和厚度應按比例減少。
標志的數(shù)字和字母應具有與背景成對比的一種顏色,并且應符合圖所示的形狀和比例。